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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质,进一步促进类案价值取向和适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上海一中院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形成类案裁判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刊发**《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推荐阅读时间21分钟。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即主要围绕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各类争议案件。审理该类案件需要把握劳务派遣合同下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厘清不同法律主体项下的法律责任。为提高该类案件的办理质量与效率,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和归纳。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涉及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认定

汪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汪某同意由A公司安排至公司项目部担任操作工,项目部服务客户为B公司;合同期内B公司项目为临时性项目,当项目结束或生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减少时,汪某同意按照A公司安排调剂至其他项目部工作。后B公司以汪某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经济损失为由将其退回。汪某遂主张与A公司、B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案例二:

涉及劳务派遣期间法律责任的确定

于某与C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于某经C公司派遣至D公司工作,派遣期间月工资由用工单位D公司支付。C公司与D公司另有合同约定D公司承担于某的工伤责任。后于某在劳务派遣工作期内工伤,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现于某提起仲裁,要求C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案例三:

涉及劳务派遣退回的审查

李某经E公司派遣至F公司工作。在派遣期限内,李某因病退回至E公司,其后李某提交为期半年的病假申请,E公司依照本市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李某病假工资。李某病假期届满后,E公司向其发送通知称“因F公司将你退回且不再向你续聘,鉴于你病假期满,我公司通知你前来报到,并与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E公司在重新派遣期内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现李某要求E公司依照原工资标准支付重新派遣期内工资。

审理难点

(一)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认定难